给、排水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
一、 基本规定
(一)水压试验
压力管道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其中一项值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水压试验合格的管道方可通水投入运行。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注水法进行。
(二)严密性试验
1. 必须经严密性试验的有污水、雨污水河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管道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
2. 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无压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除设计要求外,管渠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检验合格时;不开槽施工的内径大于或等于1500mm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设计无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时,都可采用内渗法测渗水量。若符合规范要求,可不必进行闭水试验。
(三)特殊管道严密性试验
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等管道单口水压试验合格,且设计无要求时,压力管道可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无压管道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不再进行闭水或闭气试验。
(四)管道的试验长度
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
2. 无压力管道的闭水试验,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若条件允许可一次试验不超过5个连续井段。
3. 当管道内径大于700mm时,可按管道井段数量抽样选取1/3进行试验;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二、 试验过程与合格判定
(一)水压试验
1. 预试验阶段
将管道内水压缓缓地升至规定的试验压力并稳压30min,期间如有压力下降可注水压,补压不得高于试验压力;检查管道接口、配件等处有无漏水、损坏现象;有漏水、损坏现象时应及时停止试压,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试压。
2. 主试验阶段
停止注水补压,稳定15min后压力下降不超过所允许压力下降数值时,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并保持恒压30min,进行外观检查若无漏水现象,则水压试验合格。
(二)闭水试验
1. 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2. 从试验水头达到规定水头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渗水量不超过允许值试验合格。
(三)闭气试验
1. 将进行闭气检验的排水管道两端用管堵密封,然后向管道内填充空气至一定的压力,在规定闭气时间测定管道内气体的压降值。
2. 管道内气体压力达到2000Pa时开始计时,满足该管径的标准闭气时间规定时,计时结束,记录此时管内实测气体压力P,如P≥1500Pa则管道闭气试验合格,反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