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6.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
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地下、半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