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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中级财政税收》考点:公共定价法

日期: 2019-09-17 16:52:31 作者: 杨煜祺

公共定价法

1、含义:公共定价法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制定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方法。

2.内容: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二是管制定价,即政府规定涉及国计民生而又带有竞争性行业的价格。

3.具体方法:

(1)平均成本定价法是在保持提供公共物品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外收支平衡的情况下,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

(2)二部定价方法是由两种要素构成的定价体系:一是与使用量无关的按月或按年支付的“基本费”,二是按使用量支付的“从量费”。因此,二部定价是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二者合一的定价体系。由于二部定价法中的“基本费”是不管使用量的多少而收取的固定费,所以有助于企业财务的稳定;由于二部定价法具有“以收支平衡为条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的性质,所以现在几乎所有受管制的行业(如电力、燃气、电话等自然垄断行业)都普遍采用这种定价方法。

(3)负荷定价法是指对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要制定不同的价格。在电力、燃气、电话等行业,按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有系统地制定不同的价格,平衡需求状况。在需求处于最高峰时,收费最高,而处于最低峰时,收费最低。

【例题. 单选题】(2013年)按照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求制定不同价格的公共定价方法是()。

A.平均成本定价法

B.二部定价法

C.时限定价法

D.负荷定价法

【答案】D

【解析】负荷定价法是指对不同时间段或时期的需要制定不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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