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一)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二)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三)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四)其他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内设一个排烟口,并应保证至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大于30m。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
建筑中不能直接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其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二、车库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
2 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3 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排烟支管上设有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三、高层建筑防排烟系统
(1)防烟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时——其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规范规定的数值确定。
当计算值和规范数值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还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满足防烟楼梯间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为25~30Pa。
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时——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和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2)排烟
排烟设施适用范围: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干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³/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ºC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第二节 防排烟系统的检查
(1)检查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有没有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某些部位是必须安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备的,其中包括:
封闭避难层、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以及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等部位。
(2)检查系统的设置是否恰当——
如:正压送风和机械排烟两大系统。
通常而言,高于32层的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与避难层都要设置分段送风系统;
当必须要共用一个系统时,一定要在通向合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 装置。
(3)检查风机选型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计算值的大小——可选择离心风机、排烟轴流风机,也可选择自带电源的专用排烟风机。
(4)检查送风口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是否妥当——
正压送风口的设置位置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一般防烟楼梯间的送风口需要每隔二至三层设置,前室的送风口就必须层层设置,不能有任何遗漏;
其次就是每个送风口的面积大小一定要按照标准进行正确的设计和设置,不可以凭感觉而定。
(5)测试排烟防烟设施的功能是否完备——
包括:正压送风及机械排烟两大系统,缺一不可。
风机配电要满足要求,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必须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风机在消防控制室必须有一对一的启动按钮,一旦发生火灾,就可以使加压送风机立即启动;
送风口(常开加压送风口除外)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有与感烟探测器连锁的自动开启装置或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
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值是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在排烟支管和排烟风机的机房人口处是否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是否能自行启动;
排烟口平时是否能关闭,是否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是否有与感烟探测器连锁的自动开启装置或消防控制中心远距离控制的开启装置。
(6)一般情况下,加压送风机是否——
设置在不受建筑物内火灾影响的送风机房内,最好设置在系统底部,且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上不应装设防火阀。
其次净空高度超过12m的室内中庭,竖向的排烟口是否按2~3层设一排烟口或者分段设置;
排烟风机是否设置在该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的上部,不能采用将上层烟气引向下层的风道的布置方式;
最后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用镀锌金属风道时,风速不应超过20m/s,当采用混凝土砌块或石棉板等其他非金属材料风道时,风速不应超过15m/s;防排烟风机明敷的配电线路是否符合防火性能要求。
防排烟设施检查与维护保养
1)火灾时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和控制要求。
2)风机的维护和安全防护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