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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

日期: 2021-09-02 15:47:50 作者: 杨煜祺

关于开展2021年度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社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2021年度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一)2020年10月及以往年度通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

(二)2015年12月底通过从业药师资格确认已列入国家局数据库并持有从业药师资格证的从业药师。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内容 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内容 药物合理使用的技术规范;常见病的诊疗指南;公众健康管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药学服务信息技术应用知识等。

三、继续教育时间

网授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 2022年5月31日;

网授学习时间:2021年9月1日— 2022年8月20日。

(请各位学员按时报名参加学习,并在2022年8月20日之前完成考试及打印学分证明。)

四、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学习全年要求90学时,计30学分,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全国互认。其中:

(一)专业课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二)公需课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协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遴选出两家符合要求的施教机构承担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现了管教分离。施教机构如下: 北京医大爱思唯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教育客服电话:400 - 162 - 8800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 2:00 下午 1:30 - 5:00。 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继续教育客服电话:400-660-6022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30 - 5:00。 学习方式及流程 登录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http://www.sxlpd.com/ 进入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入口,点击进入按照提示进行继续教育报名注册→缴费→选择施教机构学习平台(二选一即可)→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完成考试→打印学分证明。

六、学习方式及流程

登录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http://www.sxlpd.com/ 进入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入口,点击进入按照提示进行继续教育报名注册→缴费→选择施教机构学习平台(二选一即可)→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完成考试→打印学分证明。

七、收费标准及方式

(一)会员费每人每年150元(含继续教育培训课)。缴费统一实行网上支付,学员只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其他支付方式无效)。

(二)会员费实行电子票据,学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2021年9月1日 — 2022年6月30日)方可申请本学年度的票据。

八、其他事项

(一)同时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学习。

(二)2016 - 2020年度在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可在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官网首页的“学分查询”窗口进行学分查询。

(三)以下情况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1、正在参加药学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教育的执业药师;

2、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

3、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

4、已参加2021年度药学系列职称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并取得学分的执业药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员需要提交本学年度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协会办公室确认办理学分证明 。

九、协会办公地址、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1号亚鸿时代广场A座1806。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2:00,下午1:30 - 5:00。 联系电话: 协会办公电话:029-81873095,029-88220987。

陕西省执业药师协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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